分享成功
热门导读

营销成功案例分享

审理法院认为,刘某无偿搭载颜某属于“好意同乘”行为。刘某作为车辆驾驶人,对搭乘人颜某负有安全方面的注意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,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,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,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据此,由于并无证据证明刘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,因此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。本案中,颜某的损失共计159899元,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颜某140965元;其余18934元,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;刘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,但因其系无偿搭载颜某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,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。最终判决:酌定刘某承担其中30%部分的赔偿责任,赔偿颜某5680元。营销成功案例分享

营销成功案例分享

营销成功案例分享据悉,针对今年的严峻形势,长江航道局以前已研究确定了本届枯水期全线一类重点水道14处、二类重点水道(河段)21处,共计35处。其中,上游河段一类重点水道1处、二类重点水道6处;中游河段一类重点水道5处、二类重点水道8处;下游河段一类重点水道8处、二类重点水道7处。为确保航道畅通,该局安排了165艘航道养护工作船舶、15支测绘队伍投入航道养护,安排29艘挖泥船(队)投入枯水期航道维护疏浚。营销成功案例分享

营销成功案例分享最新消息

新疆霍尔果斯公路口岸,即便是深夜12点,依然灯火通明、车流滚滚,一辆辆出口至中亚国家的汽车排起长龙。“这些年,公路、铁路运输网络日趋完善,汽车出口通道更畅通。”霍尔果斯昊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经理梁浩告诉记者,预计今年公司代理出口的车辆达1.5万余辆。《营销成功案例分享》

本文来自网友发表,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,如存在侵权问题,请与本网站联系。未经本平台授权,严禁转载!
支持楼主

2人支持

阅读原文 阅读 3587 回复 343
举报
全部评论
  • 默认
  • 最新
  • 楼主
  • 石才孺 LV2 路人
    1楼
    2025-01-12 11:08:39   来自台湾省
    499已阅读 回复
  • 释了朴 LV9 路人
    2楼
    2025-01-12 02:50:03   来自澳门特别行政区
    670已阅读 回复
  • 牛僧孺 LV8 路人
    3楼
    2025-01-12 07:29:51   来自江苏省
    892已阅读 回复
  • 高坦 LV7 路人
    4楼
    2025-01-12 22:17:17   来自广东省
    322已阅读 回复
你的热评
游客
发表评论
最热圈子
  • 龚颖

    3
  • 幼卿

    7
  • 高衢

    6
  • 崔颂

    4
热点推荐

安装应用

全站地图

营销成功案例分享
版权所有,侵权必究
这是app专享内容啦!
你可以下载app,更多精彩任你挑!
绑定手机才能继续哦!
绑定手机账号更安全哦!
2023恭喜发财